编者按:近日,长沙出现大风天气,长沙一小区西侧外墙大面积脱落,从高层层砸向地面。位于楼体西侧的小区地下车库北入口,以及人行安全走廊的顶棚被砸穿,地上散落大量砖块,庆幸没有人员伤亡。近年来,房屋外墙脱落有逐渐增多趋势,事故发生后,常常出现维修责任不明、各方推诿、筹集资金困难等问题。
【资料图】
外墙脱落屡屡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该由谁负责?谁维修?外墙的保修期是多久?如果过了保修期,出现外墙大面积的脱落,开发商是否还应承担责任?
一、外墙脱落屡屡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该由谁负责?谁维修?
法律明确规定,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也就是说,归开发商负责。
一般来说,外墙抗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,外墙装饰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。
二、如果保修期已过,脱落的外墙谁来修?
保修期外,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有人,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。全体业主需要筹集和使用公共维修资金,经业主履行一定程序决策后,专项用于外墙的维修。
如果过了保修期,出现外墙脱落,比较小范围的情况,应从物业费中拨出资金维修,如果外墙脱落较多、需要大面积维修,到达了公共维修资金的启动标准的,物业公司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,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。
但是,如果超出了保修期,经过司法鉴定,可以证明墙体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而不是随着时间流逝,自然脱落,那么将由开发商负责。
由于申请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时间,物业应当在等待维修期间,在小区内做好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。否则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。
比较难的一点是,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委会同意,要走规定程序,如果业委会不同意或者业主意见达不成一致,维修就常常陷入扯皮的情形。
相关法条:依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: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
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: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。
(本文内容综合来源于新华视点、法治周末、华律网、民法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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